第22屆臺灣同志遊行

2024/10/26(六)

0924講座側記:身為感染者我想說的事

0924講座側記:身為感染者我想說的事

時間:2022/09/24 14:00 

主題:身為感染者我想說的事

講者:熱線愛滋小組志工 Winter、權促會&感染誌志工 Erick

主持:同志諮詢熱線工作人員 許基德

地點:松山文創園區 製菸工廠2樓 文創交流中心

講座一開始,同志諮詢熱線工作人員基德提到自己衣服上的HIV+標語,「+」上是由許多不同的社會角色身分組成的,象徵每個人都有機會是感染者身邊的伴侶、同事,朋友和家人等等,藉由增加對HIV的認識,進而幫助或是陪伴身邊的HIV感染者,這也是今天舉辦講座的目的,「透過讓大家認識更多感染者及他們的故事,希望同志社群或是感染者社群能夠更自在地和社會共容。」許基德如此提到。

兩位講者與HIV共處的資歷不太一樣,Winter感染HIV至今已有21年,最初是在當兵體檢時被檢測出來的,HIV確診通報之後隨即被驗退且通知家人帶回,因此除了自己的感染者身分之外也同時要面對向家人出櫃的狀況,莫大壓力使得Winter一夕之間長了一整臉的粉刺,「一開始我以為自己可以很坦然地接受這個身分,但才發現這造成我很大的壓力。」Winter這麼說。而Erick則是約莫十年前發現自己感染HIV,當時Erick的英國籍男友因為身體不適去看診,醫生診斷後懷疑是感染了HIV,篩檢出來確定陽性結果,而那時候臺灣法律規定外籍感染者須被強制遣送出境(註),Erick不僅要擔心自己有被感染的風險,也要處理伴侶回英國的相關事宜,他提到幸好當時有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權促會)協助自己處理這些事情。

當進入治療的階段,兩位皆表示現今HIV藥物的進步相當顯著,早期的藥物副作用強烈如多夢、惡夢、腹瀉、貧血、噁心嘔吐等等,副作用除了對感染者的日常生活上造成困擾外,也造成感染者容易產生服藥抗拒。然而現今已有數種藥物可供感染者選擇,並且隨著政策的改善,醫師對於換藥的決定也開始較尊重感染者本身的意願,讓感染者不會因為藥物本身導致的副作用而逃避服藥,目前兩位都只需固定時間回診,且身體狀況也控制得相當穩定。

除了感染科之外,兩位也分享了許多在其他科別就醫的經驗,Erick提到當告知自己的感染者身分後,通常都會感受到醫療人員態度的轉變,甚至是敷衍。Winter的就診經驗也不甚理想,其中包含醫生直接告訴自己「你先把你原本的病治好再說」,或是將症狀推託給HIV藥物的副作用等等,這都使得Winter對醫療系統相當不信任。一般大眾或許會認為臺灣是個醫療進步的國家,然而從兩位感染者親身分享的經驗卻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可見對於感染者來說這個醫療環境仍是不友善的,需要政府及大家一同努力弭平。

兩位講者因為感染者的身分,面臨著來自社會的不理解與差別對待,因此分別透過擔任熱線及權促會&感染誌的志工,希望能讓社會對愛滋及感染者的議題有更多認識,並為整個感染者社群略盡自己的綿薄之力。Winter提到最初因為認識另一位感染者朋友,並在他的陪伴下,Winter也獲得力量並瞭解到可以透過陪伴與支持,幫助其他感染者朋友面對來自社會的不友善,並繼續走下去。最後Erick也希望大家能夠多多體諒感染者,因為他們在面對醫療環境甚至整個社會是有許多困難的,心中會有許多掙扎和疙瘩,感染者只是期待獲得跟其他人一樣的對待而已。

Q1:

順性別女性感染者會有什麼樣特別的情況嗎?

A1:

按疾管署的數據來看,在整體感染者當中,女性感染者比例約佔5%。而目前國內女性感染者所面對的困境,主要有二。首先,有部分女性感染者其實並不清楚自己已經感染HIV;再者,由於感染者當中的女性,既要面臨社會對感染者的歧視,也要面對女性身分帶來的困境,如家務勞動、經濟弱勢、擔任家中的主要照顧者等,這些都讓女性感染者面臨著不同的困境,以至於難以站出來闡述女性感染者的生命經驗與議題。尤其長期以來政府政策都將相關資源放在男同志族群,我們認為政府需要好好思考如何改善資源的分配及國民的愛滋防治教育工作。另外如果對女性感染者的生命故事想要多加了解的話可以搜尋蔡春美老師抑或是露德協會,都可以獲得更多的資訊。

Q2:

當得知自己感染HIV時是用什麼樣的心情決定要不要跟家人出櫃,以及出櫃的情況?

A2:

什麼樣的出櫃時機都是自己需要去決定,每個人的狀況都不一樣,兩位講者都認為可以先找可信任的朋友討論,或是透過像同志諮詢熱線這樣的平台去做諮詢,自己先做好準備是最重要的。

Q3:

剛剛提到醫療人員可以透過健保卡得知感染者身分的資訊,但也提到看診需要主動告知感染者身分,請問這兩者的差異為何?

A3:

主要會得知感染者身分是透過雲端藥歷中使用藥物的類型去推斷,不一定每位醫療人員都會去做確認。而法律有規定感染者在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自己已感染HIV。

註:原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外國人的HIV檢測結果呈陽性反應者,應撤銷或廢止其簽證或停留、居住許可,並令其出國(境),但已於2015年修法廢止該法第18至20條有關於外籍人士相關感染之處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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