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市集

感謝眾多商家與團體熱烈響應彩虹市集活動,為今年的遊行增添更豐富多元的色彩。10 月 31 日,讓我們相約遊行現場,不見不散!

市集位置

遊行現場- 臺北市政府前 

市集時間

10 月 31 日(六) 11:30 至19:00


攤位圖

 


因應 COVID-19 影響,提醒您:主辦單位將及時配合中央或地方政府頒訂的疫情相關規定,做滾動式修正。 參與遊行前請務必遵守防疫守則:

  1. 自主管理體溫,隨時清潔雙手

  2. 因人潮眾多且無法保持社交距離,請全程佩戴口罩

  3. 落實實聯制,個資僅供防疫使用


彩虹市集(廠商)注意事項

現場設備

  1. 3m×3m 帳篷 (獨立攤使用整個棚;合併攤使用半個棚)

  2. 獨立棚:一張1.8m(W) x 0.60(D) x 0.75(H) 長桌、四張椅子、三個插座。(每個插頭滿載12A)

  3. 合併棚:一張1.8m(W) x 0.60(D) x 0.75(H) 長桌、二張椅子、一個插座。(每個插頭滿載12A)

  4. 供電規定:現場僅提供110V電源。非經遊行方同意之高用電量設備,造成電力系統受損者,應由市集廠商負擔損害賠償。

  5. 若遇下雨,活動仍照常舉行,請自行準備雨天防護所需用具,如防雨蓋布、透明塑膠墊等,以妥善保護商品的完好。

  6. 響應減低碳足跡,今年不提供攤位名稱帆布條,請廠商自行創意裝點。

進場注意事項

報到時間:上午9:00 – 上午10:00

車輛進場:上午9:00 (若有車輛請由松壽路與市府路交叉口進入,且需有車證)

車輛離場:上午11:00 前 所有車輛須離開市集區域

佈展注意事項 :請先至市集中心服務台進行報到,領取物品如下:

  1. 廠商卸貨用的臨時車證 (需事先申請,請聯繫您的服務窗口,當天車輛抵達會場時,請先暫停於會場外,待完成報到手續後,領取車證,車輛方可進場。領車證需抵押證件,用完歸還退回證件)為避免現場交通紊亂,車輛請進行必要卸貨動作後,駛離現場。

  2. 11:00 後因人潮逐漸增多,為安全起見,將不允許車輛進入市集區,請自行準備小推車

  3. 垃圾袋1個 (不得丟置廚餘等食品飲料相關)

撤場注意事項

  1. 晚間 7:00 (請於晚間 8:00 前清場完畢,不得早於下午 6:00 撤場)

  2. 撤場若有車輛需求,請於晚間7:00後再駛入會場

  3. 為顧及整體形象,請勿提早撤場,或空攤無人顧攤。

  4. 活動結束後,請清空場地,並將垃圾集中丟在子母車(子母車停放位置將於當天報到時通知),通知市集管理中心完成簽退作業。若未完成簽退而發生攤位桌椅遺失或損毀,需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一般注意事項及規範

  1. 活動期間請準時營業,不得遲到或早退。彩虹市集中午 11:30 準時開始,切勿遲到耽誤活動,若有突發狀況,會延遲報到,請提前電話通知。

  2. 請攤商負責人於營業時間前至攤位服務台辦理簽到,並於撤場時完成清潔。

  3. 場佈不得超出帳篷範圍或破壞帳篷,如有釘製作物在帳篷上或破壞行為等,若有損壞將依廠商報價由攤位方全額負擔。

  4. 嚴禁販售含酒精飲料、香煙及大量批發品、仿冒品、盜版商品、過期品及任何違法物品,商品保存期限應詳載,並不得惡意抬高售價或削價競銷。再次強調,依台北市政府規定,請勿販賣酒精類。

  5. 請避免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

  6. 台北市府鼓勵電子支付系統,強烈建議現場可以提供相關服務。

  7. 情趣用品請標示 18禁 等警語於攤位明顯處

  8. 報名攤商所提供的照片、圖片、影片及攤位介紹文字,無條件同意主辦單位使用於包括但不限於本活動之宣傳網站、社群平台、文宣、報導、活動記錄上使用,且無須再通知或經報名攤商同意。

  9. 攤商各式車輛須自行停放於未違反交通法規地點,活動期間非經許可,車輛不可進入活動地點內,進退場皆須出示通行證。

  10. 活動期間販售之商品與報名內容不符或併攤未提前告知,經勸告未改善者將禁止未來2年參與遊行市集相關活動,並立即取消設攤資格。

  11. 攤商須自行配戴口罩及手套,以確保食品衛生。

  12. 為維護活動品質,禁止流動叫賣、使用大聲公過度叫賣或過度兜售行為、攤位外禁止擺放招(立)牌。

  13. 參展廠商不得破壞活動現場地面、攤位結構及主辦單位提供之設備,違反者須負賠償責任。

  14. 場地限制明火,可使用電磁爐或其他設備代替 (需事先申請)。經勸告未改善者將禁止未來2年參與遊行市集相關活動,並立即取消設攤資格。

  15. 用電遵守事項: 因安全考量,承辦廠商將配給每攤 110V 用電,嚴禁私自配接與用電設施不相容之電氣配件,若因此導致設備過載或不良,造成跳電、走火等意外,違規攤商須負賠償責任。若確有額外用電必須事先申請,不接受當天追加。若需使用高功率電器設備(冰箱、電磁爐、電湯匙、咖啡壺等加熱設備),請於事先時提出電器種類及設備伏特與安培數需求,並需自付電費200元,每多使用1孔酌收150元。

  16. 為推動垃圾減量、節能減碳、保護環境,請依現場指示遵守垃圾分類,每日活動時間內將垃圾放到指定地點,廢油、廚餘、生財設備、大型垃圾及攤位佈置物,需自行帶走處理,不可隨意丟棄於活動現場。經發現,經勸告未改善者將禁止未來2年參與遊行市集相關活動,並立即取消設攤資格。

  17. 活動期間,參展廠商所屬之私人物品器具需自行保管,主辦單位不負任何保管及損害賠償之責。

  18. 參展廠商販售之物品必須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品標示法」、「飲用水管理條例」、「水污染防治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等及其他相關法令,且應為合法廠商製造及批售、價格標示於明顯處;若違反相關法令或與他人設有糾紛時,參展廠商需負完全責任,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9. 參展廠商請遵照相關營利事業所得稅法準備發票或收據,以供民眾索取,若有逃漏稅之事宜遭民眾檢舉,請廠商自行負責。

  20. 參展廠商所承租之攤位,不得私自轉讓或以非報名時申請之攤位名稱參加展出,違者將取消資格。

  21. 攤商不得刻意對其他攤商、民眾、承辦廠商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言語及行動上之挑釁行為或製造糾紛。

  22. 主辦單位可視現場狀況修改及調整活動內容,並保有活動內容及活動規定之一切修改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