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市集

感謝眾多商家與團體熱烈響應彩虹市集活動,為今年的遊行增添更豐富多元的色彩。10月28日星期六,讓我們相約遊行現場,不見不散!

市集位置

遊行現場 — 臺北市政府前,市府路上(松高路到松壽路之間路段)

市集時間

2023年10月28日(六)12:00至19:00

彩虹市集攤位圖

彩虹市集(攤商)注意事項

現場設備 

  • 三米快速帳篷,長 310 x 寬 310 x 高 320 cm(獨立攤使用整個棚;合併攤使用半個棚)
  • 獨立棚:兩張1.8m(W) x 0.60(D) x 0.75(H) 長桌、四張椅子、一組三聯兩孔插座。每組插座 110V、滿載8A,可在電力負載範圍內使用延長線。未經申請且主辦方同意者,請勿過載(超過 800W)使用。
  • 合併棚:一張1.8m(W) x 0.60(D) x 0.75(H) 長桌、二張椅子、一個插座。每個插座110V、滿載2.5A,可在電力負載範圍內使用延長線。未經申請且主辦方同意者,請勿過載(超過 275W)使用。
  • 供電規定:現場僅提供110V電源,非經主辦方同意之高用電量設備,造成電力系統受損者,應由市集廠商負擔損害賠償。

※特別注意:

  • 若場地或人體潮濕,建議戴絕緣手套再插拔插座。
  • 若遇下雨,活動仍照常舉行,請自行準備雨天防護所需用具,如防雨蓋布、透明塑膠墊等,以妥善保護商品的完好。
  • 響應減低碳足跡,不提供攤位名稱帆布條,請攤商自行創意妝點。

進場注意事項

報到時間:9:00 – 11:00

車輛進場:9:00

車輛離場:11:00 前

若市集廠商有車輛須進場,請遵守以下規範:

  1. 請依攤位位置,由松高路(A、B區攤位)或松壽路(C、D、E區攤位)與市府路交叉口進入。
  2. 車輛請先暫停於松高路 / 松壽路與市府路口的通行檢核處,出示電子臨時通行證,並告知現場工作人員帳篷編號廠商名稱後,由工作人員引導從指定線道進入市集。
    • 位於西側(第 1 線道)的廠商請從第 2 / 3 線道進入市集。(參考市集平面圖)
    • 位於東側(第 4 線道)的廠商請從第 5 線道進入市集。(參考市集平面圖)
  3. 貨車停靠後請派代表至商合中心進行報到,領取物資:
    • 垃圾袋2個(不得丟置食品、飲料等廚餘),用完後可再前往商合中心領取。

※特別注意:

  1. 為避免現場交通紊亂,請車輛進行必要卸貨後,盡速駛離現場。

  2. 所有車輛須於 11:00 前離開市集區域;11:00 過後若仍有運送物資、器材需求者,請自行準備推車,以推車運送至市集區域。

撤場注意事項

撤場時間:18:00 20:30
(請於 20:30 前場復完畢,不得早於 18:00 撤場)

  1. 活動結束後,請清空攤位與清潔場地。

  2. 請將垃圾集中於清潔帳篷。

  3. 通知商合中心完成簽退作業,若未完成簽退而發生攤位桌椅遺失或損毀,須由攤商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特別注意:

  1. 為顧及市集整體形象,請勿提早撤場、空攤或無人顧攤。

  2. 撤場時若有車輛需求,請於19:30後再駛入會場。

一般注意事項及規範

  1. 攤商應於營業時間前至商合中心辦理簽到,並請準時營業,不得遲到或早退,且於撤場時完成清潔;若有突發狀況會延遲報到,請提前電話通知主辦單位。

  2. 攤商場佈不得超出帳篷範圍或破壞帳篷,如有釘製作物在帳篷上或破壞行為等,若有損壞將依廠商報價由攤商全額負擔。

  3. 攤商不得破壞活動現場地面、攤位結構及主辦單位提供之設備,違反者須負賠償責任。

  4. 攤商各式車輛須自行停放於未違反交通法規之地點;活動期間非經許可,車輛不可進入活動地點內,且於進、退場時皆須出示電子臨時通行證。

  5. 攤商於市集營業期間販售之商品與報名內容不符,或併攤未提前告知,經勸告未改善者,將立即取消設攤資格,並禁止未來2年參與本協會所有市集與相關活動。

  6. 攤商所承租之攤位,不得私自轉讓或以非報名時申請之攤位名稱設攤,違者將立即取消資格,並禁止未來2年參與本協會所有市集與相關活動。

  7. 報名攤商所提供的照片、圖片、影片及攤位介紹文字,無條件同意主辦單位使用於本活動相關宣傳介面與管道使用,包括但不限於活動網站、社群平台、文宣、報導及活動記錄等,且無須再通知或經報名攤商同意。

  8. 為推動垃圾減量、節能減碳及保護環境,請依現場指示遵守垃圾分類,並於撤攤時間將垃圾放到指定地點;廢油、廚餘、自有設備、大型垃圾及攤位佈置物,須自行帶走處理,不可隨意丟棄於活動現場。經發現並勸告後,仍未改善者將禁止未來2年參與本協會所有市集與相關活動,並立即取消設攤資格。

  9. 活動期間,攤商所屬之私人物品、器具需自行保管,主辦單位不負任何保管及損害賠償之責。

  10. 攤商不得刻意對其他攤商、民眾、承辦廠商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言語及行動上之挑釁行為或製造糾紛。經發現並勸告後,仍未改善者,將禁止未來2年參與本協會所有市集與相關活動,並立即取消設攤資格。

  11. 臺北市政府鼓勵電子支付系統,強烈建議現場可提供相關服務。

  12. 請避免使用一次性餐具。

  13. 嚴禁販售含酒精飲料、香煙、大量批發品、仿冒品、盜版商品、過期品及任何違法物品,商品保存期限應詳載,並不得惡意抬高售價或削價競銷。再次強調,依臺北市政府規定,請勿販賣酒精類飲料

  14. 嚴禁使用火源(攜帶式瓦斯爐、打火機、蠟燭、酒精燈、電(燒)焊、抽菸、焚香等火源全面禁止)。經勸告未改善者將禁止未來2年參與本協會所有市集與相關活動,並立即取消設攤資格。

  15. 情趣用品請標示「18禁」等警語於攤位明顯處。

  16. 攤商須自行配戴口罩及手套,以確保食品衛生,販售之食品需完整包裝。

  17. 為維護活動品質,禁止流動叫賣、使用大聲公過度叫賣或過度兜售行為、攤位外禁止擺放招(立)牌。

  18. 用電遵守事項:因安全考量,承辦廠商將配給每攤 110V 用電,嚴禁私自配接與用電設施不相容之電氣配件,若因此導致設備過載或不良,造成跳電或走火等意外,違規攤商須負賠償責任。若確有額外用電必須事先申請,不接受當天追加。若需使用高功率電器設備(冰箱、電磁爐、電湯匙、咖啡壺等加熱設備),請事先與主辦方討論,並提出電器種類及設備伏特與安培數需求。

  19. 攤商販售之物品必須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品標示法》、《飲用水管理條例》、《水污染防治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等及其他相關法令,且應為合法廠商製造及批售、價格標示於明顯處;若違反相關法令或與他人涉有糾紛時,攤商須負完全責任,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20. 攤商請遵照相關營利事業所得稅法準備發票或收據,以供民眾索取,若有逃漏稅之事宜遭民眾檢舉,請攤商自行負責。

  21. 主辦單位可視現場狀況修改及調整活動內容,並保有活動內容及活動規定之一切修改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