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同志遊行迎來第 24 屆,同志婚姻專法也已通過 7 年。望向此時的臺灣性別運動發展,我們面對的是政治極化帶來的劇烈衝突。川普當選帶來的國際反 DEI 浪潮(多元、平等、共融,Diversity, Equity, Inclusion),已經形成具體的反 LGBT+ 勢力,吞噬了各種性別平權的成果。
亞洲國家中,韓國的首爾酷兒文化節已經四度被禁止於首爾廣場舉辦。於 2026 年 6 月在其他場地舉辦時,700 公尺外就是反對團體的遊行集會,其中不乏年輕人以勁歌熱舞的形式表達反對,乍看之下與支持群眾的氣勢不分軒輊¹。同樣於 2026 年 6 月,中國的同性交友軟體²(blued)被監管部門要求不得出現彩虹元素,也不能顯示任何代表身分或性角色的標籤(1 / 0 / side)。可以看到無論是民主或獨裁國家,反對 LGBT+ 的人士都不斷尋求與政府的同盟、LGBT+ 社群的權益都遭受國家層級的打壓。
行政院 2026 年的性平民調³中,顯示民眾對「同性伴侶應該享有合法結婚權利」,同意的比例較去年下降 6.3%,民調中對跨性別的態度也趨向保守,同意「免術換證⁴」的比例,更從 40.6% 降到 26.8%。部分研究⁵也顯示,臺灣並沒有隨著同志婚姻法制化的推進,而讓媒體對 LGBT+ 社群在報導上更加正面。2025 年臺灣同志遊行的爭議⁶,更顯示 LGBT+ 的權益在臺灣隨時有可能倒退。正如 2025 年臺灣同志遊行的主題「超.連結」所想表達的,網路上同溫層極化加劇了彼此的誤解,要跨越標籤才能理解差異。但如何才能跨越標籤呢?今年我們認為要從「傾聽」開始。
巴別塔⁷的故事中,分化的語言形成彼此的溝通困難,進而限制了人類的驕傲發展。社會中不同的語言、國家、階級、性別、文化、宗教的分野,讓我們難以領略他人的生命處境,長久以來形成了偏見和恐懼。如女性因為對性暴力的恐懼而難以同理跨性別使用廁所的情境,又進一步導致彼此的溝通困境與誤解。比如臺灣人對移工的陌生,造就了各種各樣的差別待遇⁸。還有臺中警察對同志生活空間表現出的雙重標準⁹。這些都顯示了不同族群間傾聽與理解的困難。
而臺灣作為移民社會,多語言的生活場景是機會也是挑戰。在多語言的族群組成中,臺灣這塊土地上生活的人對不同文化具有包容性,但這樣的包容性在社群媒體形成的同溫層下也逐漸變得稀缺。如何跨越同溫層、真實地傾聽他人,也成為當代臺灣人需要重新練習的能力。臺灣同志遊行一直以來為性多樣社群撐起了其中一個平等交流的實體空間,讓臺灣的性多樣社群在 365 天中有一天,可以毫不畏懼地走在街頭,將多元的聲音傳達給社會。但這樣的平等空間與發聲管道並非恆久不變。在國際 DEI 退潮的當下,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價值都重新被檢驗。而要維持這樣平等的空間,也需要同樣理念的人繼續支持,才得以繼續前進。
擁有前人造橋鋪路,才有今天的同志遊行,民主社會中性別運動來自於不同前輩的積累,不斷修整方向、擴大支持才能繼續前行。30 年前的「女權火照夜路」說出對安全空間的追求並不應該是限制特定性別的使用,而應該看到結構中的不平等;更催生出「同志要日行權」的口號,成為幾乎是臺灣最早的同志上街遊行。同志遊行從過去就和性別平權密不可分,追求自在的空間也一直是臺灣性別權利爭取的重要軸線。
臺灣同志遊行聚集了那些在社會上孤單的聲音,讓被主流排斥的少數有共同取暖的力量,也讓多元的聲音在臺灣的街道上發聲;臺灣同志遊行也是弱弱相挺的實踐,讓性多樣社群能與其他弱勢社群相互扶持,障礙者、感染者、原住民、移工、禁羈實踐者、新住民都曾經登上同志遊行的舞台。我們相信多元並不是拖累前進的枷鎖,多元價值讓我們在民主社會中學會傾聽,凝聚彼此共識,與走最慢的人共同前進。
臺灣同志遊行作為民主社會中的性別行動,需要透過不斷傾聽、對話,讓少數人的想法在溝通交流中成為社會的共識,進而改變社會。但同時我們也需要了解到,民主社會保障的自由發聲空間,並非理所當然能持續下去,甚至民主社會本身,都可能遭遇危機。守護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就是在守護多元聲音的土壤,也是守護性別平等權利的必要條件;而不同語言、不同處境的人在傾聽與對話間找到共識,也會使民主社會中性別行動的步伐更加穩健、視角更加開闊。性別平權在民主社會中的持續實踐,也已經是臺灣從內到外對抗父權、威權擴張的韌性所在。
在面對反對 DEI 的浪潮上,性別平等不進則退;站在世界的十字路口,臺灣已經走出獨特的性平之路。
聲做伙聽,路做伙行,如果你也聽見了,就和我們一起走上街頭。
(下文增補於 10 月 3 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搜索同志店家爭議之後。)
2026 年 10 月 3 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對西門町男同志 BDSM 主題酒吧搜索時執法過當的事件¹⁰,喚起了性多樣社群長期以來被國家公權力打壓的歷史創傷。回首臺灣的性別運動歷程,從 1997 年常德街¹¹、1998 年 AG 健身房、2004 年農安街¹²,到 2025 年臺中會館事件,警方對同志店家與聚會場所的介入與壓迫,是一道從未真正癒合卻又一再被掀起的傷痕。大眾抱持著陌生和窺探的心態,檢視同志的性與情慾,並對同志的性與情慾加上嚴重的汙名。
媒體不理解事件全貌與歷史脈絡,往往以「獵奇」的視角及聳動的標題獲取聲量,引導大眾以偏頗的視角認識事發經過,也加深社群間的對立。
警方不理解長久以來的性病防治策略,在調查中將保險套列為證物,將保護措施作為不利罪證,再經媒體誇大渲染,不僅加劇汙名化,更會造成寒蟬效應,提升性病防治的困難。
警察對障礙者的陌生,使其說出「他殘障還可以在裡面做愛喔?」,卻又聲稱自己「無針對身心障礙人士進行言語羞辱」。社會普遍否認障礙者的情慾,當一個人同時是同志與障礙者,可能既被質疑「你的慾望不正常」,又被質疑「你怎麼會有慾望」。障礙者有權表達慾望、選擇關係,也有權拒絕、獲得可近用的性健康資訊與支持;然而,這些推廣已久的觀念,對第一線執法人員而言,卻依然陌生。
社會不理解同志情慾空間的重要性、不理解過去事件留下的創傷,因此會認定這只是「依法搜索」。爭取讓性多樣社群能平等交流的自在空間,一直是臺灣性別運動的重要方向。此刻,性多樣社群在臺北街頭不再感到安全,時刻擔心警察的不當執法。來自公權力的打壓,再次凸顯同志情慾空間的重要與脆弱。除了實體空間,網路空間、社群媒體中也出現各種歧視、惡意言論;2025 年臺灣同志遊行的主題「超.連結」提及的同溫層極化問題也浮上檯面。
這些陌生與曲解,最終會造成排除和壓迫,性多樣社群因此遭受更為廣泛的汙名化與歧視。這起事件並不只是幾場性平教育訓練可以彌補的歧視,也不只是個別員警「言行不當」。我們需要面對的是臺灣當今社會中,不同社群間傾聽與理解的困難。同志婚姻達成階段性目標後,陽光、主流的「好同志」逐漸被社會接納;但在社會肯認的「好的性」¹³以外,障礙者、感染者、性工作者、物質使用者、原住民、移工、禁羈實踐者的性,如今仍被視為「壞的性」。這些社群無法平等享有自在展現自我、情慾實踐的權利,也更容易受到國家暴力的壓迫。舉例來說,同志在酒吧內裸露上半身,可能被認為涉及妨害善良風俗;但一般大眾在海灘、游泳池裸露上半身,卻被認為健康自然;同志情慾空間中的保險套被視為性交易的罪證,旅館裡的保險套卻被視為現代避孕觀念的進步。
性別平權的聲音,尚未讓足夠多的人聽見;性別平權的路上,有些人會遇到更多的難關。然而,即使在悲傷與不平的情緒中,我們也不能放棄傾聽,更要守住與走得最慢的人共同前進的約定。從過去到未來,臺灣同志遊行會一直與多數人認定的「壞的性」站在一起,直到社會理解:所有多元的性實踐,都值得被尊重。
聲做伙聽,期望所有人都能一起聽見性多樣社群的真實需求;路做伙行,除了一起前進之外,我們也要一起承受困境、分擔困難,共築不同性別與情慾需求皆能自在共處的所在。
註1:https://www.instagram.com/reel/DZhWgK-KWu2/
註2:https://www.instagram.com/p/DY7xzbcPlIW/
註3:https://gec.ey.gov.tw/File/F060BC051DD56E07/9ad6e703-9dc2-4eea-aa78-ddf9de993c44?A=C
註4:對「跨性別者可以不用摘除性器官,就能更換身分證上的性別」的說法感到同意的比例
註5:Chen, J. H., & Lu, H. C. (2026). Evolving Landscapes, Shifting Narratives: Understanding Taiwanese News Media Portrayals of LGBTQ+ Populations from 2010 to 2021. Journal of Homosexuality, 1–29. https://doi.org/10.1080/00918369.2026.2690193
註6:https://theinitium.com/20251024-whatsnew-taiwan-23rd-lgbt-pride-controversy/
註7:關於巴別塔(Tower of Babel)之典故,詳見《聖經.創世記》第11章1至9節。在該典故中,人類因企圖建造通天高塔以傳揚己名,遭到上帝變亂共通語言並分散於全地。在當代人文與社會科學論述中,該典故已轉譯為一種文化符碼,用以隱喻不同群體因語言、文化或生命經驗的分化,所導致的溝通阻礙、傲慢、同理心喪失,以及不可避免的偏見與社會隔閡。
註8:此處所指稱之「陌生」與「差別待遇」,在移民社會學中常被概念化為「邊界工作(boundary work)」。臺灣人透過在心理、空間與法律上築起防線,使移工在體制中始終處於「客體化」與「邊緣化」的處境,難以建立平等的跨群體溝通。詳細論述參見藍佩嘉,《跨國灰姑娘:當代華人社會的幫傭、雇主與全球代間契約》(臺北:群學,2008)。此外,關於臺灣社會在日常空間(如臺北車站大廳禁坐爭議、移工宿舍限制等)對移工展現的排外與雙重標準,亦可參見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歷年關於移工勞動人權與社會歧視之倡議報告。
註9:臺中執法機關對同志社交空間之歧視,指涉的是 2025 年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查緝西屯逢甲商圈一處同志生活會館(Body Fresh)之爭議。隔年 1 月,警方高調發布「男警犧牲色相」、「難上加男」等新聞宣傳,並主動洩露偵查細節引導輿論,遭台灣基地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 8 個民間團體聯合譴責,批評其執法缺乏性別敏感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並以空泛之道德名義對性多樣社群的隱私空間進行制度性打壓與公審。相關聲明與評論參見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2026)〈譴責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及欠缺多元性別敏感度〉公開聲明稿,以及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2026)〈抗議行政權淪為歧視工具:聲援Body Fresh生活會館〉新聞稿。
註10:https://www.taiwanpride.lgbt/announcement/2026104
註11: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4/9794114
註12: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BE%B2%E5%AE%89%E8%A1%97%E4%BA%8B%E4%BB%B6
註13: 蓋兒‧魯賓(Gayle Rubin)於 1984 年提出「性階層」的分析架構,指出社會將「婚內的」、「異性戀的」、「一夫一妻的」、「香草的」、「生殖性的」、「免費的」、「配偶的」、「熟人之間」、「同代的」、「在家裡」、「無淫穢品」、「僅用身體」等 12 種性實踐認為是好的。「非婚的」、「同性戀的」、「濫交的」、「虐戀的」、「非生殖性的」、「要錢的」、「獨自一人或群體的」、「陌生人之間的」、「跨代的」、「在公園」、「有淫穢品」、「使用工具」的等 12 種與之相對的性實踐則被認為是「壞的」。華文詳細描述請參考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85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