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之美

說到「18 歲」,你會想到什麼呢?對許多人來說,18 歲應該都有其特殊的意義。前年我們呼籲了「人人 18 投彩虹」,而今年,換臺灣同志遊行 18 歲囉!這兩年來,我們一同經歷了公投之戰、同婚立法及總統大選,政治無時無刻不影響著我們,反同勢力亦未曾停歇,一路走來縱使披荊斬棘,但在你我的一同參與下還是撐過來了。「18 歲」意味著蛻變與成長,從 2003 年第一屆的「看見同性戀」到今年的「成人之美」,同志遊行也由全臺唯一發展至遍地開花。至此,性多樣社群(LGBTIQA+)已不再只是需要「被看見」,而是更需要「成人之美」。
何謂「成人之美」?原意是指成全別人的好事,而我們將其引申為「理解並尊重他人的認同」。認同是主觀的,意思是你「覺得」自己「當下」是什麼認同,以及希望別人也如此看待你,並且這樣的認同讓你感到自在,那你就是什麼認同。沒有一定要選邊站,也沒有一定要永遠不變。有些人會說,在性多樣社群裡「那麼多的分類/分那麼細要幹嘛?」這句話至少有兩個問題:一是否定了他人的自我認同,完全沒有做到理解與尊重;二是混淆了「認同」與「標籤」。認同是自己給自己的一種歸屬,而標籤則是去貼在別人身上的,自己把自己分類,這叫認同;用某些標準去把別人分類,那叫貼標籤。再者,認同其實是很難以客觀標準去定義的,也就是說「你有什麼樣的行為並不等於你一定有什麼樣的認同」,沒有人能「幫」別人決定認同,而是你選擇一個讓自己最自在的位置。
此外,「成人」常會讓人聯想到「18 禁」,但只有成人才會有性,或才「能」有性嗎?性教育不該只是汙名化性行為、統統都不要做就叫性教育,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拒絕、學會保護措施,以及瞭解性行為相關的風險與法律責任;在法規層面,性保護與性自主不該是二元對立,而讓原本立法保護的美意變成限制或阻礙。另一方面,成人就一定會有性,或一定「可以」有性嗎?障礙者經常被視為無性,或應該要無性,可能是被忽略,可能是不知道該怎麼辦,也有可能會被說「能活下去就不錯了,還要求這麼多」。相對於障礙者,當一個直立人說自己「不想要/不需要性」時,卻反而會被質疑是不是有病、身體(性功能)或心理有障礙。這樣的既定認知產生了一種社會現象:障礙者被認為應該要無性,無性的人反而被視為有障礙,也就是需要性的被認為不應該要,不需要性的被認為應該要。

那什麼是「美」呢?如果說同志/性別運動是要讓每個人以最自在的方式活著,那身材、外貌這件事又何嘗不是如此?舉例來說,部分男同志極力追求並展現出「健壯、陽剛」等形象,甚至崇尚所謂的「異男樣」,可能是為了要擺脫男同志「陰柔、女性化」等刻板印象。這種對於身體意象的焦慮,是否已經讓「恐同」內化,進而壓迫自己人?當然,反擊刻板印象本身並沒有錯,但如果把這些對身材、外貌的要求加諸於那些無法達到「理想標準」的人身上,那就是壓迫了。另外,跨性別、變裝者的處境則又更為艱辛。當一個人想要以不同於「ㄊㄚ」自身生理性別的樣貌,或不符合社會期待的姿態活著時,所遭遇的汙名或歧視,甚至法律上的限制,都讓他們無法活出真正的自己。「美」不該只是一種既定的想像,因為「美」的標準會隨時間、地點而改變,當我們在對抗刻板印象的同時,也不要讓自己成為造成另一種刻板印象的加害者,而排擠或傷害自己人。

「成人之美」也可以解釋為「生而為人的美好」,無論你是什麼身分,也無論你是什麼性別/認同/年齡/國籍,你都是性多樣社群的一分子,那就是一種「美」。如果這個社會已經夠友善,則生而為人不用感到抱歉,不管是在家庭、學校或職場上,每個人都能以自己最自在的方式活著,那就是你我的日常。18 歲是個承先啟後、轉大人的時刻,同志運動也因去年同婚立法而進入下一個階段,縱有未竟之功,也仍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今年 18 歲公民權將會是個重要的議題,18 歲在要負完全責任能力的同時,卻仍是限制行為能力,造成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問題仍有待修法來解決。
第 18 屆臺灣同志遊行,在此邀請大家一同走上街頭,一起「成就生命中的各種美好」。去年遊行以「同志好厝邊」為主題,希望大眾可以看見你我身邊就有同志的存在,今年我們則希望:性多樣社群不只是被看見,而是更需要被真正地理解與尊重。如此一來,生而為人才有可能是美好的,每個人都是最「美」的存在。